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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古丁含量不高于20mg/g!强制性电子烟国标征求意见稿发布

      [  中关村在线 原创  ]   作者:姚立伟

    近年来,电子烟在人群中尤其是青少年中十分盛行,大众认知对电子烟的认知主要为“帮助戒烟”、“时尚符号”。

    然而,电子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尚不明确,行业规范也不健全,产品鱼龙混杂。鉴于此,电子烟国标亟待推出。

    据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烟国标(20171624-Q-456)状态变更为“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雾化物中的烟碱(俗称尼古丁)浓度不应高于20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mg”。


    国家标准计划《电子烟》由TC144(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国家烟草专卖局。拟实施日期:发布后3个月正式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新型烟草制品研究院 、中国烟草总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 、云南烟草科学研究院 、中国烟草标准化研究中心 、国家烟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为国标重点内容:

    1、 本文件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并归口。

    2、电子烟烟具设计要求:应符合家用电器安全通用要求。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应符合便携式电子产品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能应符合家用电器相关要求。

    3、电子烟烟用材料要求: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食品接触材料要求。不与口腔、雾化物和电子烟释放物接触的材料应符合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

    4、烟碱和烟草提取物: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纯度不应低于 99%(质量分数)。允许使用烟碱的苯甲酸盐、酒石酸盐、乳酸盐、乙酰丙酸盐、苹果酸盐和柠檬酸盐,制备以上烟碱盐的烟碱应符合要求。其他烟草提取物应符合烟用香精要求。

    5、雾化物添加剂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a) 在正常及可预见使用条件下不会增加健康风险;

    b) 技术上有必要使用;

    c) 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少添加剂的使用量; d) 不应使产品呈现对未成年人有诱导性的特征风味;

    e) 不应掩盖产品腐败、变质或质量缺陷等不良品质。

    6、使用电子烟烟液的电子烟烟具和烟弹应具有封闭结构,防止人为填充。也就是说,开放式电子烟不适合电子烟国标。

    7、 电子烟烟具应具有防儿童启动功能和防止意外启动的保护功能。

    8、雾化温度不应超过350°C。

    9、雾化物中的烟碱浓度不应高于20 mg/g,烟碱总量不应高于200 mg。

    烟碱释放量不应高于0.2 mg/puff。

    10、杂质和污染物要求。

    11、雾化物添加剂临时许可使用物质为 122 种,并限定了最大添加量。详细参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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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zol.com.cn true https://news.zol.com.cn/781/7819867.html report 2363 近年来,电子烟在人群中尤其是青少年中十分盛行,大众认知对电子烟的认知主要为“帮助戒烟”、“时尚符号”。苹果iPhone 13 Pro Max(128GB/全网通/5G版) A15仿生芯片,超视网膜XDR显示屏,Pro级摄像头系统,ProMotion自适应刷新率技术[经销商] 京东商城[产品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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