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消费者正义权利基金会”与“App Store索赔基金会”的律师表示,两机构正代表受苹果相关商业行为影响的用户寻求赔偿。苹果方面回应称,不认同法院的裁定结果,强调该决定仅涉及司法管辖权,并非案件实质问题的认定。公司表示将在后续法律程序中继续坚决辩护,认为相关索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本案起因于荷兰一地方法院就上述基金会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向欧盟法院请求法律解释。据代理“App Store索赔基金会”的Hausfeld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吉尔·迈耶介绍,根据现有估算,约有七百万名iPhone用户和七百万名iPad用户受到影响,损失总额含法定利息后预计约为6.37亿欧元。
迈耶同时透露,荷兰法院有望在2026年第一季度末就本案实体问题举行听证。
两家基金会主张,苹果对其App Store内第三方应用收取高额费用,侵害了终端消费者的权益,构成对市场主导地位的滥用。目前,使用苹果应用内支付系统的开发者需向其支付最高达30%的佣金。
苹果曾主张,因所谓的侵权行为未发生在荷兰境内,当地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但欧盟法院驳回了这一立场,指出涉案的App Store系为荷兰市场专门设计,以荷兰语提供服务,且面向注册地为荷兰的Apple ID用户开放,无论用户实际所在地为何处。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当用户在这一虚拟交易环境中完成购买时所遭受的损害,应视为发生在荷兰境内。基于此,欧盟法院裁定荷兰法院对该案具备国际及属地管辖权。
本案案号为C-34/24,原告为“消费者正义权利基金会”与“App Store索赔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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