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向电网反向供电上网电价相关问题的批复文件。
根据文件内容,新能源汽车向电网送电时,其上网电价将采用峰平谷分时段计价方式,具体电价以0.453元/千瓦时为基础,再乘以相应的峰平谷比例系数确定。
在时段划分方面,峰期、平期和谷期的比例系数分别设定为1.7、1和0.38。对于尖峰时段,其比例系数在峰期基础上再上浮25%。
当气温达到或超过35℃时,新能源汽车可执行“两充两放”运行模式:即在低谷时段充电两小时,在高峰时段放电一小时,在尖峰时段放电一小时,平段时段充电两小时,并在尖峰时段再次放电两小时。
该电价政策适用于广州市和深圳市辖区内,经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具备计量条件的车网互动试点项目或充换电设施。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开始试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如在试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相关规定,则以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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