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月1日,随着新年的开始,一系列新规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该条例共计34条,旨在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强化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权益。
近年来,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在预防犯罪、打击违法活动以及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与此同时,重复建设、非法安装摄像头以及视频图像信息被随意收集、泄露、滥用等问题屡见不鲜,这些问题对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根据条例要求,公共安全视频系统的管理单位需合理确定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角度和采集范围,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标识。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以下特定私密区域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及相关设施:
1. 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民宿等经营接待场所的客房或包间内部;
2. 学生宿舍房间内部,或单位为内部人员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的房间内部;
3. 公共浴室、卫生间、更衣室、哺乳室、试衣间的内部;
4. 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后能够拍摄、窥视、窃听他人隐私的其他区域或部位。
条例还规定,相关经营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需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一旦发现上述私密区域或部位存在非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的情况,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处理。如果因经营管理者的疏忽导致例如宾馆客房内被非法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宾馆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例进一步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时,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且未经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内容。
对于个人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也需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在安装前,最好征求邻居的意见或进行善意提醒;其次,在安装过程中,要精心选择设备的位置并调整角度,确保拍摄范围仅限于自家门口的必要区域,同时尽量关闭自动追踪、录音等功能;最后,安装后必须严格保密,防止信息泄露,避免非法对外提供或公开传播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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