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8月,张先生经石家庄盛世东方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的邀约,参加了一次艺术品拍卖会。在拍卖前,张先生曾询问过赵某关于藏品保真的问题,而赵某表示这些藏品都是保真的。同时,张先生也提出是否可以先拍下藏品,并在鉴定为真品后再支付拍卖款,但赵某回复称可以。
然而,在张先生拿到藏品后进行鉴定时发现,其中有6幅画作均为仿作或赝品。于是张先生希望退掉这些拍品并拒绝支付拍卖款。之后不久,张先生被盛世东方公司起诉了。
今年3月18日,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法院认为张先生未能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来对赵某的“保真”承诺做出审查,并且该承诺与《拍卖规则》中的瑕疵担保免责条款相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规则》,拍卖人(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此,张先生需要继续支付拍卖款及佣金238万元及其他费用。
目前,张先生因不服一审判决已经向法院提起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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