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元公安分局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涉嫌从事网络暴力活动的违法嫌疑人。该嫌疑人名为易某,26岁。经调查,易某将从事有偿“代骂”作为一种赚钱方式,并通过微博等平台发布广告以招揽客户。
一旦接到客户委托,易某便会按照20-30元不等的价格向客户收取费用。随后,他便开始通过微信和电话对特定对象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对受害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自2023年2月至今,易某通过提供此类非法服务已获利3000余元。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涉嫌非法辱骂他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a)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b)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c)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d)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e)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2. 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
目前,易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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