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消费者周宁说,之所以没有把IBM同时告上法庭,是因为他不希望有人认为自己有借IBM炒作之嫌,而且两个被告能够实现他的诉讼请求。
就职于某外企公司的消费者周宁,于7月10日在西单商场的瀚海世纪专柜购买IBM92C笔记本电脑一台。周宁称,有充分的证据表明,此款笔记本电脑是被他人用过的旧电脑。因为他在收货后调试使用时,发现其D盘内存有山东某公司职员输入的大量商务文件及风景、人物图片。他又委托律师赴山东等地取证。与IBM代理商瀚海世纪、西单商场、IBM三方接触与沟通,历经三个月,颇费周折,未果。周宁最终无奈遂求助于法律。
周宁的诉讼请求有六条:一、 原告将其所购IBM92C笔记本电脑退还二被告;二、判令二被告返还原告货款19000元;三、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9000元;四、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证据保全费、因取证发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等计1444元;五、判令二被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六、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消费者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瀚海世纪将已被他人使用过的电脑冒充原装新电脑卖给原告,以旧充新,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西单商场作为售货商场,又对消费者承诺先行赔偿,即应遵守承诺,对原告予以赔偿。解决此事的过程中,二被告推脱责任,歪曲原告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意图,给原告造成一定精神损害,二被告因此应向原告赔礼道歉并适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