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13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关于严格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5年第25号),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生产与销售环节的认证管理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相关部委联合发布的文件规定,凡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出厂或进口的电动自行车,若不符合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但符合旧版标准,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在此基础上,本次公告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作出具体部署。
公告明确,各指定认证机构应于2025年12月1日起,统一注销依据旧版标准核发且仍在有效期内的CCC认证证书;对于已处于暂停状态、无法恢复有效的旧标准CCC认证证书,也须在同日完成撤销处理。自相关认证证书被注销或撤销之日起,所有销售企业不得再行销售对应产品。违反规定的,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此前,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已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防火阻燃性能、塑料部件总质量、整车重量上限、北斗定位功能以及脚踏骑行装置等方面提出了更严格的技术要求。自2025年12月1日起,所有进入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新国标规定。已购置的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可继续使用,不会被强制淘汰。
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查看产品是否具备CCC认证标志,并查验随车配备的产品合格证。如需确认认证信息的真实性,可通过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进行验证,或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认证结果”栏目中输入CCC证书编号进行查询,以获取认证证书的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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