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使用国产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比例。 《办法》第九条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于机要通信的工作用车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2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6升;业务用车和用于应急等公务的工作用车以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配备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排气量不得超过1.8升;确因情况特殊,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其他小型客车、中型客车,或者价格45万元以内的大型客车。 此外,《办法》还规定,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的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9《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办法》第十条进一步规定,事业单位应当优先使用国产汽车,并逐步扩大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比例。这一规定旨在推动我国公务用车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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