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DoNews连续报道超星被诉侵权,并遭到法律机关处罚事件,原中国图书商报创始人、总编辑,北京新六感出版创意与国民阅读促进中心创始人程三国通过与DoNews记者对话方式,发表他本人对于网络出版和传统出版行业的见解。主题是:网络盗版是否可以避免?传统出版业在网络出版面前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
DoNews:在您看来,网络出版都是洪水猛兽?
程三国:网络出版是大势所趋,只是现在多数出版社都没有做好必要的准备。作为出版业人士,我显然要站在维护行业的利益的立场上。但是,我从不反对网络出版,相反还在努力推进出版的数字化。我愿意出来说话,而且不惜措辞尖锐,就是希望唤醒出版业同仁的危机意识。的确,Google我反对过,是因为它目前对中国传统出版业造成的威胁最大;对超星、书生等数字图书馆,出版社有些抵制,因为涉嫌盗版。但是,也并非所有的网络出版都被抵制,有些网络出版技术公司一直坚持走正版的道路,能够尊重出版价值规则,并与出版社达成了明确的版权合作和利益分享模式。这种类型的网络公司,出版业没有理由不支持。
此外,互联网的出现扩展了出版的内涵和外延。理论上说,互联网产生的内容属于出版的范畴。但是,图书出版绝对不同于网络出版,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图书出版和网络出版在很长时期内都是共存、共生,合作互补的关系。但是,我们现在关注的是,自身不产生内容,而是需要借助传统出版的内容生存、壮大的网络出版,严格地说是图书渠道商。渠道商随意销售上游产品,不仅不告之,而且还不支付权利费用,在任何行业都不可思议,都要受到谴责。
DoNews:网络图书盗版是否可以避免?
程三国:理论上看,似乎可以。比如,某些数字图书馆和出版社谈版权合作,得到合法授权,看上去没有障碍。而事实上,这些数字图书馆不会这样做。一是网络盗版成风,商业性机构通常不会坚守底线;二是得到合法授权代价太大;三是盗版的代价太小。这些因素促成了这些数字图书馆纷纷依靠盗版发家,而所受到的惩罚却很小。我觉得对他们而言,这是一个缝隙空间,既然法律不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不力,甚至连出版社都睁只眼闭只眼,他们没有理由不盗版。
我曾听一位搞数字图书馆的朋友私下说过,很多商业性数字图书馆在创建的时候就打算盗版,并把盗版可能要付出的代价作为公司运营的成本。这种模式可以确保公司获利颇丰。而只要获利了,背负点恶名也不算什么丢人的事情。这是当前很多商业化数字图书馆的现状,而Google却在和这些机构合作,怎么可能避免盗版?而Google强大的传播力,又把盗版行为极度放大,难道它不需要背负骂名、承担责任?
出版社对物理世界的图书盗版是深恶痛绝的,很多出版社甚至明察暗访,向公安机关举报盗版商贩或盗版行为。我们都在电视法制栏目上看到,公安人员经常闯入出租屋或村头院落抓捕盗版书商、光盘商。然而,出版社却不能看到,一家号称收录中文图书228.9万种,年更新10万种,并存在盗版的网络商,对于出版社利益的破坏有多么大。那么,我们又何曾见到公安人员对这些网络盗版商破门而入的情形?
因此,我认为网络图书盗版依靠良心发现,或者自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还是要靠出版社自身觉悟的提高,以及法制的健全。没有严厉的法制,根本不可能阻止不法商家对利益最大化的追逐。
DoNews:据说现在出版行业很不景气,是不是受到网络盗版的影响?
程三国:目前,图书出版行业不景气有多种因素,网络盗版只是其中的一种。但是,我认为网络盗版正在榨干传统出版社的血汗,这种说法并不过分。众所周知,一本书从选题、寻找作者、写作、设计、出片、印刷、发行,要经历多个环节,前期投入十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这些投入都冀望于通过后期的发行、销售来回收,其间甚至要经历三、五年以上的周期才有可能持平或实现盈利。而网络盗版商只要发几个命令,大批的图书就可以入库,并以极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进行商业运营以牟取利益。同时,这些图书又以相当低的价格提供给读者,还有些图书是免费提供给读者阅读。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谁会买出版社的图书?出版社的利益如何保障?出版社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创作者的利益又如何保障?
总之,对于网络出版商而言,如果你的图书内容由自己创造,那么免费还是收费都无可厚非。但是,你盗取了别人的图书内容,然后用来获取商业利益,就应该受到严厉谴责。
DoNews:相对商业数字图书馆,出版社是内容的提供者,是上游厂商。另一方面,出版社又受到商业数字图书馆的压榨。那么,出版社究竟是强势群体还是弱势群体?
程三国:出版社应该是强势群体,但目前的现状却是越来越沦为弱势群体。很多出版社自我感觉良好,长期置身于体制内,面临严重危机却毫不自知。很多从业者对互联网相当陌生,对于网络盗版公司的侵害行为缺乏系统的解决办法。而听之任之地发展,就逐步成为危害行业的恶性肿瘤,回过头来处理就很晚了。真到了传统出版业任人宰割的地步,它能不是弱势群体吗?
DoNews:落后的意识和固步自封导致出版业终究要付出代价。盗版和免费不是给广大读者带来好处吗?
程三国:产业立场和读者立场是另外一个话题。Google宣称内容向读者免费是其既定的商业模式,这是因为其一,它不创造内容;其二,它是技术平台;其三,它有其他更先进的获利途径。盗版网络商可以以相当优惠的价格向读者提供内容,是因为其一,它不创造内容,内容主要依赖巧取豪夺;其二,它获得内容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这种情况对出版社和创作者都是不公平的。
知识本来就是造福人类的,出版社的责任之一就是要为广大读者提供好的知识产品。但是,读者获得知识产品的前提是,不能以牺牲知识创造者的基本利益为代价。如果认为图书太贵而看不起书,那么出版机构需要检讨;如果认为读书必须损害出版机构的基本利益,那么就破坏了图书出版的价值规则,最终的结果是出版社消失,读者无图书可读。关于类似问题,前面我谈了很多。
所以,关于产业立场还是读者立场的问题,我要强调的是,从产业的角度,出版业需要变革,需要了解互联网。但是只要商业网络公司依然需要借助传统出版业产生运营模式,它们就根本没有资格谈读者立场,而所谓的读者立场也不过是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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