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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宋某通过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得苏州某高校在校44名大学生,发放奖学金的银行卡内的存款共计51619.12元。
2007年4月29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
成都电子科技大学职业教育学院电子商务专业03级在校大学生宋某,利用网络技术盗窃苏州某高校大学生奖学金,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10月中旬至10月底,宋某通过网上消费的方法,窃得苏州某高校在校44名大学生,发放奖学金的银行卡内的存款共计51619.12元。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计算机实施盗窃犯罪,因构成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作为一个在校大学生,象牙塔里的天之骄子,宋某是如何一步步陷入犯罪的深渊?本报记者就此做了一番探访。
一次偶然催生致命诱惑
2006年3、4月份,宋某在上网时登录“百度帖吧”论坛时,看到有人在论坛上发帖称:“有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和密码,但是不知道该如何将银行卡里的钱套现出来。”并称,如果有人能将卡里的钱套出来,双方可以平分这卡里的钱。
看到这个帖子后,宋某就回帖称自己可以。因为宋某在学校里所学的就是电子商务专业,知道怎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充值的方式将银行卡里的钱套取出来。然后,宋某就和对方通过QQ聊天,取得了银行的卡号、密码以及身份证号码。宋某得到信息后,用这个卡以给其他人手机充值的方式,将银行卡里的钱套了出来,等他得到钱后,与提供卡号信息的人分钱,第一次他得到了赃款100元。这样不费吹灰之力就得来的钱,引起了宋某极大的兴趣。此后,双方又频频通过QQ联系,多次从一些来路不明的卡里套得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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