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终于让专车合法了,但是对普通消费者来说,这未必是个好消息。
北京时间10月10日下午3点,交通部举行发布会,正式对外公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一共六章五十条,从经营者、车辆、驾驶员资格,到经营、监管、惩处办法都做了详细规定,对于消费者切身相关的改变主要有以下几点。
交通部举行发布会
一、驾驶员需要具有从业资格证。
专车司机想要没事赚点油费、消费者想叫个专车图个方便,已经成为奢望。《暂行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该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另外,驾驶员必须具备所在地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需要参加理论考试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
二、营运车辆需要有资格证明。
普通家用车不能成为营运车辆。《暂行办法》规定,拟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应当是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三、营运平台需要有资格证明。
对于营运平台,《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涉及经营电信业务的,还应当符合电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此外,营运平台需要上交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的情况说明。
四、顺风车、拼车不合法。
虽然《暂行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进行了有条件的合法化认可,但是对于顺风车、拼车等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
五、补贴优惠不能随意享了。
目前滴滴快的、Uber、易道等互联网车辆运营平台都通过补贴优惠券的方式扩充市场份额,但是《暂行办法》对这种“任性烧钱”的方式进行了限制。《暂行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虽然专车终于合法化了,但是准入门槛几乎跟出租车营运相同标准,互联网想冲击传统行业,想肆无忌惮彻底颠覆?终究还是要在传统行业的规则下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