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许多媒体报道了国内DVD企业与6C达成协议的消息,报道说经过两年时间的谈判,中国电子音响协会已就DVD播放机专利许可事宜与6C联盟达成共识,并已签订有关协议。但这项协议具体是什么内容?每台DVD播放机须向6C联盟支付多少专利费?却并没有明确披露,今天,我们的记者在上海对中国电子音响协会进行了采访。
在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该协会行业部负责人唐元祥向记者证实:中方的确与6C在4月19号达成协议。所谓6C是指日立制作社、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三菱电机株式会社、时代华纳、东芝株式会社、JVC株式会社等6家国外企业。
就“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现在行业协会和6C的谈判已经结束了,剩下的是企业和6C直接的具体的事情?估计这30多家委托你们来谈判的中国DVD企业全部签完具体的关于专利许可费的协议大约要到什么时候能签完?”的问题。
“这看他们进展的情况了,应该算是比较快。”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行业部主任唐元祥说。
据了解,目前6C正在分别与委托行业协会谈判的30多家中国DVD企业分别签定专利许可协议,而此前6C给中国企业的专利许可费要价为4美元,唐元祥表示,谈判最终数字略低于这个价格。“大市场在我们中国”。
唐元祥表示,目前关于DVD专利费用谈判,目前只是和6C达成协议,而接下来还要与3C也就是飞利浦、索尼和先锋公司以及1C(汤姆逊公司),还有MPEG-LA专利收费公司分别进行谈判,这些国外DVD公司索要的专利用为:6C为4美元,3C为5美元,1C为2美元,MPEG-LA为4美元。那么,已经谈成的6C专利费,会不会抬高国内DVD机的价格呢?
双方签订协议是不是意味着在国内的DVD和国外的DVD都要加上这一块专利许可费用,是不是对国内的销售没有影响?
唐元祥说,在国内销售没什么影响,国内DVD的价格不会因为增加了这块费用而有所上涨。“因为它主要看重的是国内出口这部分。”
DVD的多事之“春”对于谈判过程和最终达成协议,记者也与6C联盟的代理律师进行了联系。
记者:我们看到6C联盟4月18日发给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的一份传真。这份传真也表明你们已经与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达成了一个协议,那么现在你们在做什么工作?
答:我们现在是通过各种渠道和中国企业进行交涉了,还不能够有任何有什么情况可以公告给大家的。
记者:对于每一台中国出口销售的DVD机可能会收多少钱的专利费?答:按规定收,我们规定是4美金就收4美金。早在1999年,日立、松下、三菱电机、时代华纳、东芝、JVC六大技术开发商联盟,即6C成立之初,就发布了“DVD专利联合许可”声明,声称拥有DVD核心技术的所有权,世界上每个生产DVD的企业都要向他们交纳专利费,对于中国的企业,他们最初的要求是每台DVD征收专利费20美元。去年DVD全球消费需求为3000万台,而我国的出口量达到了大约1000万台,相当于全球需求的1/3,如果按照6C的要求,去年中国的DVD生产企业应该缴纳的专利使用费大约为2亿2千万美元。
对此,中国企业则认为,由于生产DVD所用的芯片等关键部件主要依赖进口,所以,只向作为终端的DVD整机制造企业收取专利费是不合理的。于是,中国DVD企业便委托中国电子音响工业协会,与6C展开了长达两年的谈判,而谈判的焦点,就在专利费的价格上。
由于此前,我国企业与6C没有达成协议,中国的出口DVD也遇到了一些麻烦:2002年1月9日,深圳普迪公司出口到英国的3864台DVD机,被菲利普通过当地海关扣押,依据是没有经过专利授权;
2002年2月21日,德国海关又扣押了惠州德塞公司的3900台DVD机;2002年3月8日,6C对中国企业发出了最后通牒。如果在今年3月31日之前中国企业没有答复,6C的成员公司将根据各自的判断分别采取法律措施;
2002年3月29日深夜,谈判取得突破性进展,6C承诺不再对中国DVD生产企业提起诉讼;
2002年4月19日,中国音响协会终于与6C达成框架协议。
《经济半小时》记者王朝阳、王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