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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假冒腾讯发布真人通缉令 律师称涉嫌侵权


新闻晨报 责任编辑:徐文广 【转载】 2007年06月20日 09:12 评论
  律师:网络真人通缉涉嫌侵权,发布者要承担法律责任

  □晨报记者李晓明

  “王某,女,22岁,因盗窃腾讯公司5亿Q币,被腾讯公司网上通缉。”常用QQ聊天的网友小刘这两天一登录QQ,就同时收到几个网友转发过来的这条名为“网络通缉令”的消息。

  为辨清此事真伪,记者采访到腾讯总部,对方表示腾讯公司从未发布过类似“通缉令”,这属于网友的恶意编造。

  转发“通缉令”QQ未升级

  按照小刘的指引,记者也登录了QQ,果然没过多久,就接到从两个网络群中转发过来的这条消息,字体还各有不同。这条名为“网络通缉令”的消息声称:“王某,女,22岁,因盗窃腾讯公司5亿Q币,被腾讯公司网上通缉。现将此消息转发2个群,可得1个月亮;4个群,可得1个太阳;10个群,可以获得……”同时还表示,如果按照消息中所说的转发了相应的群,转发者的QQ号将会马上升级。

  记者向转发此消息的一名网友询问消息来源,对方表示,自己收到的消息也是别人转发过来的。为了让QQ升级,于是便转发给了一些不熟的网友,不过转发之后,QQ依然没有像消息中所承诺的那样升级。

  腾讯称此属网友恶意编造

  记者昨天致电深圳腾讯总部,其公关部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进行了澄清,她表示这条消息并不是腾讯公司发出的,而是网友的恶作剧或恶意编造。

  该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此前在QQ网络上也发生过一些诈骗消息,但是假冒腾讯公司的名义发布“网络通缉令”还属首次,“通缉令”中的内容和所谓的奖励都是虚假的。“为加强网络虚假信息的传播,腾讯设置了信息过滤机制,发现有虚假信息、诈骗信息一律进行过滤,但很多虚假信息改头换面后重新出现,仍然防不胜防。”对方坦言,目前腾讯对虚假信息的过滤达到90%以上,防范仍在进一步加强中。“腾讯公共信息的发布会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希望广大网友不要受骗。”该负责人提醒道。

  真人“网络通缉”涉嫌侵权

  对于在网络上发布“通缉令”,中远蓝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嘉认为,所谓通缉令只有公安部门有权力发布,如果在网络上恣意发布针对个人的通缉令,很可能引发网络暴力声讨。同时如果涉及到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和地址,很容易对其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侵权,发布者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网络载体也有监管的责任。

  “网络言行也要承担责任。”朱光嘉认为,按照《宪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网民进行网上言论的根本准则。但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越来越多的网民过分地追求网络言论自由,很容易构成对他人的侵权。同时,相关网站也应负起监管职能,及时删除虚假信息和恶意诽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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