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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烧香"暗藏黑色产业链 网友缉真凶


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徐文广 【转载】 2007年02月01日 09:06 评论

  “熊猫烧香”病毒的网上通缉令目前正受到狂热追捧,但真正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的受害用户却不多。这一事件折射出了我国私力救济的局限性。对此有律师认为,建立公力救济机制很重要,不能让受害者空守一本《刑法》而呼救无门。 

  网上掀起追凶热潮

  “大家一起起草(追缉)‘熊猫烧香’呀,它害得我花了3年收集的100多GB的动漫毁于一旦!”

  “我们公司局域网有很多重要资料都因为这个病毒给毁了,我们正在准备起诉病毒作者,很快就有消息了,希望受害者来支持。”……在百度“熊猫烧香吧”里,追讨其始作俑者的呼声不断,一家损失巨大的帆船公司甚至愿意以一艘价值5万元的帆船为代价缉拿“熊猫主人”,还有网友开出了10万美元赏金的通缉令。这些举动在我国互联网和反病毒史上都是首次。

  至于元凶,有专家说是名叫“whboy”的武汉男生,又有传言说,始作俑者是盗号买卖网络游戏虚拟装备的地下网络交易平台。“要把他找出来,难度相当大。”昨日,一些反病毒专家为网上的追讨热潮泼冷水。金山毒霸反病毒专家李铁军表示,“从技术层面上讲,现在已经找不到‘熊猫烧香’的原代码了。”瑞星反病毒专家史瑀则表示,这个病毒资料暂时还不够全,不足以说出这个病毒的作者是谁。

  据了解,“熊猫烧香”病毒还会通过互联网自动升级,有时候每天能出现十余个变种,这种疯狂升级令一些反病毒公司都非常头疼。瑞星反病毒专家表示,这些为病毒提供升级的服务器往往是一些防护薄弱的正常服务器,被黑客攻陷之后利用了。而据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通过对互联网的监测发现,“熊猫烧香”病毒已使数百万个人计算机用户和企业局域网遭受感染。

  折射私力救济局限

  至于损失,公安部门表示,受害用户可以到网络鉴定部门,对经济损失进行估价。但据了解,目前公安网络监察部门网络鉴定费很高,1G需要近千元,这让许多普通网民“望毒却步”。因此,对元凶的追讨,更多的只是网民们的一种情绪宣泄,日前在互联网上改编自《菊花台》的歌词便道出了众多网民对“熊猫烧香”病毒肆虐的无奈:你的泪光,柔弱中带伤。满屏的熊猫香,删除过往。熊猫猖狂,点上三根香,是谁在电脑前冰冷的绝望。猫慢慢拜,暗黄色的香。我瘫坐椅子上,精神错乱,路在何方。谁为我思量,冷风吹乱憔悴模样。熊猫拜,三根香,你的笑容已泛黄。重装又重装,我心里在发慌。江民杀,瑞星除,你的影子剪不断,徒留我在机旁神伤。

  事实上,目前中国对计算机病毒并非没有法律规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可对“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行为警告或者罚款。《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第二百八十七条更把制作和传播病毒界定为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从法律文字上看,中国立法者对病毒的惩罚不可不谓严,防范不可不谓密。

  昨日,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林华律师表示,“落在纸面的法律实质还是文字,只有被执行和实施了才是现实的法律。为什么会有人悬赏10万美元追杀‘熊猫’?事件的背后正反映了对病毒程序进行私力救济的局限和无奈。哪怕我们有一本专门的《病毒法》,如果在现实中难以实施,元凶难以被惩罚也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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