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阳花”中英文注册商标的严正声明
受太阳花科技、深圳市业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真公司”)和深圳市晨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颀公司”)的委托,本律师现就上述公司拥有的“太阳花“及“TAIYANFA”注册商标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声明:
1、 “太阳花”(中文)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依法核准转让注册于晨颀公司。商标注册号为第1298663。“TAIYANFA”注册商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依法核准注册登记,商标注册人为业真公司,商标注册号为第1444347号。因此,晨颀公司和业真公司分别为上述两家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两家子公司分别从事电脑显示卡和电脑外设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英文“sunflower”标识及商标权非太阳花科技、晨颀公司、业真公司所拥有,任何标识为 “sunflower”的品牌产品、宣传均与太阳花科技及 “太阳花”中文注册商标无关。
2、 未经“太阳花”(中文)注册商标所有人晨颀公司和“TAIYANFA”注册商标所有人业真公司合法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的外包装(包括产品使用说明书)、网站、广告宣传、报价单等所有与其产品相关的部分,将与上述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否则,均构成对业真公司和晨颀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业真公司和晨颀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3、 作为“太阳花”(中文)、“TAIYANFA”注册商标商品的合法代言人,中国足球精英李玮锋的所有涉及上述注册商标商品代言行为的肖像、影视图片、声音、签名等仅为业真公司和晨颀公司及其授权的注册商标许可使用人使用。任何未经业真公司、晨颀公司及深圳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授权而使用李玮锋的肖像、影视图片、声音和签名,用于宣传或代言与上述注册商标商品同种或类似商品的行为均属于侵权行为,业真公司晨颀公司将会同深圳足球俱乐部和中国足协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上述注册商标的标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