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就有人说,流行的不一定是好的,还举出流行感冒作例子,这话当然不错。但从逻辑上考虑,“流行的不一定好”和“流行的不一定不好”并无冲突,就像月球的正面和背面,是一个整体。但笔者可能还是中了前一句话的毒,作为一个读书人,对坊间流行的书册要么干脆不读,要么反应迟钝。《第一次亲密接触》没有买,《乌鸦》没有看过,《经济解释》也在风行了很久之后才翻开。
但张五常的《经济解释》真是一本好书,以无隙入有间,疑惑簌簌委地。只有一个副作用,让人见到什么似是而非或者语焉不详的论调总想站出来解释一番。
最近在某网站上看到一则关于显示器厂商促销活动中向消费者赠送山地车的评论,介绍道:“从4月25日起,用2599元购买美格的796FDⅡ这款17寸纯平显示器就可以获赠一部价值1000元的捷安特越野车。”接着列出算式“这个活动实际上是将显示器的价格做到了2599-1000=1599元”。这个算法未免过于粗陋。
《经济解释》上说:“僧多粥少,竞争于是就无可避免。竞争的定义,是指一种经济物品的需求有多于一人的需求。”我们用IT市场的现实套一套这个定义,不妨认为“用户的购买”是一种经济物品,各品牌显示器厂商是“人”,竞争就是对用户的购买需求有多于一家显示器厂商的需求。换一种说法,不只一家显示器厂商需要用户的购买,竞争就产生了。
竞争的准则是什么呢?在市场经济中,“价高者得”是游戏规则:谁付出的代价高,谁就能获得存在竞争的经济物品。继续我们的解释,为了获得用户的购买,各显示器厂商竞相提供让消费者认为足够“值钱”的货品。上文提到的美格显示器的促销行为可以作为这个解释的例子:美格为了达成金额为2599元的购买交易,提供显示器和山地车作高代价的付出。
进一步说,在促销活动中的显示器和山地车这两个商品其实被当作一个商品来处理,它们的捆绑价格是2599元。这当然不能看作自行车的价格是1000元,显示器的价格是1599元,因为在这个促销活动中,消费者无法分别以1000元或1599元的货币单独地换得自行车或显示器。
从整体来考量,我们可以大致算算美格在这个促销活动中的付出与收获。既然如此,我们需要一些整体性的数据:据说美格打算送出2万辆山地车,我们假设显示器的成本是标价的85%(利润为标价的15%)。我们再假设山地车美格从捷安特手中可以5折购得,也就是说每辆500元,那么买山地车的总开支是500×2万=1000万元。共同出售的显示器的总成本是2599×0.85×2万=4418.3万元。因此美格付出的总价为1000万+4418.3万=5418.3万元。美格在交易中得到的货币是2599×2万=5198万元。我们现在算出厂商将为此次促销贴进5418.3万-5198万=220.3万元。
如果这个结果不令人满意,那一定是算法模型出了问题。不相信厂商愿意为一次活动倒贴220.3万人民币吗?那很大可能是我假设的显示器的利润不准确,或者山地车的折扣更低。
假设美格这款显示器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再卖了1万台,原因是被促销吸引的用户给显示器的好评影响了他们朋友的购买选择。继续计算,这1万台给美格带来的利润是2599×0.15×1万=389.85万元;那么在该款产品上,厂商总计获利389.85万-220.3万=169.55万元。并没有蚀本。
从假设中的后一阶段的销售我们可以看出,前一阶段促销活动付出的数百万元其实买到了用户的对某款产品的好评,或者说能买到用户对品牌的认可。
按《经济解释》的观点,用户的好评和认可也是存在竞争的经济物品,因为不止一个“人”(IT厂商)需要这样的“物品”,而这些“物品”的获得也有其代价——经济物品必有代价。
如果说“系花”的回眸一笑是男生们争夺的经济物品,那么用户的好评和认可又怎么会不是呢?
如此解释一番,结果为显示器只值1599元的算式的谬误就无所遁形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