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工程”诉《壹周刊》诽谤案获赔485万元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控告《壹周刊》恶意诽谤案,今天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壹周刊》需要赔偿485万元的捐款损失。
负责协助内地失学儿童的“希望工程”计划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控告香港《壹周刊》的壹周刊出版有限公司及该刊总编辑张剑虹及前记者屈颖妍的案件,今天下午在香港高等法院宣判。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壹周刊》因一篇有关希望工程的报导失实,需要向负责希望工程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赔偿合共485万元。
《壹周刊》在1994年1月底的封面故事中,无端指称“希望工程大笔善款失踪”,使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原定于同年在香港举行的多个筹款计划及活动被迫取消或延期,而多个海外基金及华人团体在报道刊出后也取消了先前已答应的捐助,导致基金会所得捐款大幅减少。香港对“希望工程”的捐款也因此大幅减少,仅1994年至1995年度就减少近2100万人民币。
案件经6年后,于今年3月13日在香港开审,并于3月24日审结。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秘书长徐永光等人亲自来港出庭作证,要求《壹周刊》就失实报道造成“希望工程”损失巨大善款作出赔偿,赔偿文章刊出后所造成香港方面捐款的损失及惩罚性赔偿。
香港高等法院在聆讯后判处原诉人得值,《壹周刊》需赔偿350万元及135万元的捐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