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城监狱爆受贿惊天大案 朱总理批示严肃查处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王贵军提起上诉後,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检察院迅速组织了专门的侦破队伍,并指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派出得力检察官协同作战。经过检察机关十二小时的连续审讯之後,胡耀光交代了犯罪事实。
但是,检察机关的取证工作受到了重重阻力,阻力来自受惠罪犯与行贿者。减了刑或假释出狱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属,不想改变目前的状态,大多数人不愿出庭作证,而且大部分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犯的官员,都与他们有同事或朋友的关系,他们担心自己也会惹上行贿的嫌疑。
从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开始取证,到一九九九年九月九日正式向该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一年三个月的时间里,检察机关取证破案行程十多万公里。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河池地区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历时半年仍未判决,已经大大超过了法定程序认可的七十五天的期限。对此,办案人员解释说,共有五十七宗案件参加庭审,每一宗案件要分开量刑,根据法律规定,执法者犯法,应该酌情从重处理,案情庞杂,牵涉面广,为了让群众心服口服,得到法律界的同行认可,法院工作人员对每一宗案件的每一个事实、证据及法律条文的衡量,都要字斟句酌,使之尽量合情合法,此案最後的判决书长达一百八十四页,保证了对犯罪事实及量刑理由有详细的说明。
被告人员名单及犯罪事实
胡耀光
韦哲文
潘兆轩
石军
李远贤
张贵
陈桂贤
陈继才
单独和共同受贿十七次,受贿金额三十三万六千元;
单独和共同受贿八次,受贿总额六万五千元,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十三名罪犯;
单独和共同受贿九次,总额十四万五千元;
单独和共同受贿五次,总额八万八千五百元;
单独和共同受贿五次,总额十四万八千五百元;
单独和共同受贿三次,总额八千一百元;
单独和共同受贿三次,总额两万五千元;
共同受贿两次,分赃得款一万四千两百五十元。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刑期十七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刑期十一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执行。
男一九五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出生,汉族,广西陆川人,大专文化。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副监狱长,一级警督;
男,一九五三年十月十四日出生,壮族。高中文化,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
男,一九五六年三月二十日出生,壮族,广西都安县人,大专文化。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狱改科科长,三级警督;
男一九六四年十月五日出生,壮族,广西都安县人,大专文化。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狱政科副科长,一级警司;
男,一九五一年一月二十日生,汉族,广西北流市人,中专文化。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第五监区副教导员,二级警督;
男,一九四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生,汉族,广西博白县人,大学文化。原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医院院长,一级警督;
男,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生,汉族,广西合浦县人,中专文化。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入出监大队党委书记、矿长、教导员,三级警督;
男,一九五零年二月十三日出生,汉族,广西钟山县人,高中文化。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监狱第五监区管教科科长,三级警督。 狱长受贿案牵出惊天大案
官员集体受贿涉案五十七宗
罗城监狱副监狱长胡耀光不顾法律尊严,利用手中权力,大肆受贿,满足私欲。但他没有想到,多行不义必自毙,经由他手假释的罪犯最终毁了他的前程。
罪犯王贵生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刑期到二零零二年四月七日止,原在广西罗城监狱桥二矿服刑。一九九七年十月,罪犯王贵生的哥哥王贵军向胡耀光提出要为王犯办假释,胡答应了,但提出要钱。十一月二十四日王贵军携带中国工商银行存折来到罗城,在罗城宾馆与胡耀光、石军会面议价,并商定於次日晚交付两万七千元现金。二十五日晚,石军按事先约定到罗城宾馆拿走了钱。十二月十七日,罗城监狱对王贵生提出假释建议,并呈报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同月三十日,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罪犯王贵生假释。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王贵生获释出狱。此後,胡耀光从石军处先後索要了一万四千元,石军获赃款一万三千元。
然而,罪犯王贵生被假释後,不思改过自新,在家里打人骂人,继续为非作歹。哥哥王贵军悔不当初,决定把弟弟送回监狱改造。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九日,王贵军带上当初与石军交易时录下的磁带来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提起上诉,并向法官讲述了他花钱让罗城监狱释放其弟的经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法院责成河池地区检察院立即查处此案。
一宗官员受贿案,牵出了一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案件,罗城监狱官员集体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犯共计六十人,涉案五十七宗。 取证艰难量刑复杂
案件判决书长达184页
五月二十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城监狱官员集体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罪犯的特大案件,在罗城举行公开宣判大会,上千群众参加了宣判大会。八名涉案官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宣判书诉称,胡耀光、潘兆轩、石军等八名被告目无国法,在从事监狱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对明知不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服刑罪犯采取指令下级、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和条件、编造罪犯改造等手段呈报罪犯减刑、假释材料及裁判给予罪犯减刑、假释,使不符合条件的罪犯得以减刑或假释出监狱,主观上有徇利徇情的故意,客观上具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和後果,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一条。
被称为‘五·一九’官员集体受贿、徇私舞弊大案,震惊全国上下,朱矪基总理为此作出专门批示,要求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严加查处。
笔者专程赶赴罗城进行追踪?访。■赵启东 有钱就办事的副监狱长
因犯强奸、流氓、脱逃罪入狱的黄建华,被判十二年有期徒刑,在罗城监狱服刑。黄犯的哥哥为了让弟弟免受牢狱之苦,通过各种关系找到胡耀光,提出要求给其弟办理假释,并称一定会有所表示。胡在两次收取一万元後,就开始为黄的假释积极活动,并对手下的办理人员说是融水某办领导的关系,直接叫劳改大队办假释。一九九六年一月十八日,黄建华出狱。
一九九六年底,罪犯徐上山的哥哥徐上华,在罗城花园梦酒家宴请胡耀光,要求把弟弟提前‘弄’出狱,胡爽快地回答下来,但要三万元疏通关系。一个星期後,徐上华再次宴请胡耀光,席间徐将三万元钱交给胡,胡将钱放进口袋时拍着胸脯说:‘你放心,春节前一定帮你办好。’收钱後的胡果然说话‘算数’,他马上授意下属补报徐上山减刑一年的材料,使徐於春节前出狱。 胆大妄为的狱政科科长
科长的权力毕竟有限,事事都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太不方便,潘兆轩干脆模仿领导的笔迹签发呈报意见书,从中捞取好处。
罪犯韦能在罗城监狱服刑,九五年十月因病获准暂予监外执行,韦能向潘兆轩提出是否可以办假释,潘说有钱就可以,韦能马上给了他一万九千元。潘叫监狱水泥厂整理韦能的材料上报狱改科,在未经集体讨论?且未对韦能保外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的情况下,虚构韦能在保外期间的表现,在呈报内容中写明韦能‘主动加班三百九十小时,做好事四十五件,获奖励分六十二分’,并冒充主管领导签发呈报意见,为韦能办理了假释手续。
该科副科长石军也是讨价还价的高手。一九九七年十月间,家住百色市的王贵军,为了给其弟办理假释,来到罗城找胡耀光,并主动提出给一万八千元,胡说不够。後来石军出面交涉,石通过寻呼机与王贵军取得联系,提出最低要价三万元,王说太多了。当日下午,石军再次与王联系,说:‘两万七千元,不办就算了。’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王贵军答应了。
‘一分都不能少’的庭长
在捞取不义之财上,韦哲文不比同案的其他人差,他可以利用手中的审判权换钞票。
韦继勤原在英山监狱服刑,韦的亲戚找到韦哲文复查此案,结果维持原判。一九九六年六月十三日,韦派两名下属去大化向韦继勤家属收取一万六千元钱,作为所谓的‘罪犯调动、减刑、假释费用’。两下属到了大化後,韦的亲戚说只有一万三千元,他们打电话请示韦哲文。韦哲文说,谈好的一万六千元,少一分也不行。韦犯的亲戚不改怠慢,只好四处筹钱,交足了一万六千元。钱到位後,韦哲文四处活动,将韦犯从英山监狱调到罗城监狱。後来,韦哲文作出违法裁定,给韦继勤减刑六个月。由於未能达到韦犯出狱的要求,韦犯的家属多次到中院刑二庭上访,怕事情闹大的韦哲文又要求罗城监狱把不符合假释条件的韦继勤的假释材料上报,并违法裁定给予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