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市,无论是陵园西路随街拉拢行人向其收购旧手机的二手贩子,还是岗顶行人道上挂个纸牌收购二手笔记本、电脑配件的人,都成了市民见惯不怪的特色“风景线”。正是为了解决旧货流通行业这些无照经营、甚至成了城市建设丑陋“疮疤”的行业乱序现象,广东省拟出台《广东省旧货流通治安管理条例》加以规范。
除此之外,制定管理条例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解决目前突出的购销赃物问题。根据统计,广东每年发生的刑事案件中,盗抢手机、机动车案件占了很大比例。一些旧货经营者在收购旧货时明知来路不正也照收不误,为犯罪分子的销赃提供了方便。
根据条例草案,从事旧货回收经营的,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若未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的,予以警告,责令五日内备案;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条例》中还明确规定,经营者在收购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报废机动车等物品时,除应登记物品本身的相关信息外,还要登记出售人或出售单位的身份信息,登记资料还需保存至少两年。
《条例》的草案目前还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但已经有专家对此提出不同看法。首先,一般消费者未必愿意向不甚了解的旧货经营者提供身份证资料,担心会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甚至会被用于非法用途;其次,对旧货经营者来说,相关资料收集和保存至少两年,也是很大的一项负担。
对于经营者没有履行资料登记和留存义务的,草案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公安机关发现旧手机、旧笔记本电脑等有赃物嫌疑的,应当予以扣押或者先行登记保存,并要求经营者提供出售者的身份信息等相关资料。无法提供资料的物品,经公告六个月后无人认领的,予以拍卖,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省公安厅认为,此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查看和实名登记制度的落实,堵塞销赃渠道。但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却指出,这样的规定不利于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对照有关法律规定再作慎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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