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Space起诉的是两名臭名昭著的垃圾邮件发送者桑福德·华莱士(Sanford Wallace)和沃尔特·瑞恩斯(Walter Rines),联邦法官在两名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判决MySpace胜诉。
华莱士拥有“垃圾邮件王”的绰号,在20世纪90年代,他每天最多曾发送垃圾邮件300多万封。
据MySpace透露,二人共向MySpace会员发送了73.5925万封垃圾邮件。根据美国联邦政府2003年颁布的反垃圾邮件法“CAN-SPAM”,每次违法应向MySpace赔偿100美元损失。如果是蓄意为之,罚款金额将增至300美元。
对于MySpace而言,这是一次“里程碑”式的胜利。尼嘉姆说:“他们通过发送垃圾邮件谋取利润,我们有义务来阻止这种行为。”
据悉,洛杉矶地方法官奥德丽·柯林斯(Audrey Collins)根据CAN-SPAM法对华莱士和瑞恩斯二人罚款1.574亿美元,对华莱士额外罚款6340万美元。另据加州反钓鱼法,对二人处以150万美元罚款。(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