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和《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合规指引》,对网络零售平台、餐饮服务平台的合规管理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对 2022 年出台的《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进行了修订。
在《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中,第六条(一)明确禁止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此外,该指引还对主播的行为进行了约束,第七条(四)规定主播及其他参与直播的人员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或形象推荐、证明商品、服务,并承担相应的广告代言责任;第七条(五)规定主播应直接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不应要求平台内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另外,《上海市网络零售平台合规指引》对网络零售平台提出了 36 项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从主体资质、平台协议与规则、合规管理机构和制度等方面明确了零售平台主体合规要求;从入驻主体审核、商品信息管理、商品质量管理等方面明确商户及商品管理要求;从广告营销、建立检查监控制度等方面明确平台运营管理要求;从格式条款、纠纷处理、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方面明确平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内容。
以上就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相关指引的主要内容,这些指引将进一步规范网络零售和餐饮行业的发展,并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感谢网友@西窗旧事提供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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